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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电厂厂区消防设备火灾报警装置维护(19个月)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8 收藏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请登录)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数量

招标范围

技术规格

工期要求/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信息服务费(元)

外高桥电厂厂区消防设备火灾报警装置维护(19个月)(流标重招)

1批

外高桥电厂厂区消防设备火灾报警装置维护(19个月)项目包括维护全厂自动报警系统、雨淋阀灭火系统、湿式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烟烙烬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负责设备日常巡检、检修维护、消缺工作及零星工作,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及应急故障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024年06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请登录)

5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外高桥电厂厂区消防设备火灾报警装置维护(19个月)(流标重招)

(一)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2个质量合格的消防维护服务或工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履约证明(结算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年龄不大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近5年内具有2个同类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4.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三)其他要求

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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