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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东校区2、4、5号学生公寓家具更换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G******** 项目名称:贵州大学东校区2、4、5号学生公寓家具更换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A1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大学东校区2、4、5号学生公寓家具更换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提供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④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通过“****网站、中****网(********)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资格审查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为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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