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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通州湾段)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通州湾段)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通州湾段)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海润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通州湾示范区三马桥东至新三余泵站。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实施内容为通州湾段自三马桥西起,沿新平海公路至新三余泵站,线路长度约9.02千米,敷设DN2000管道长度约0.76千米、DN1800管道长度约8.26千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为6349.03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5月~2025年1月(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给水附属工程、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临时工程的施工(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满足苏建规字〔2017〕1号文要求。(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年1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完成过单个合同【管径1.4m及以上且长度2km及以上的给水管道工程(指原水、输配水)】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明(竣工/交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三项材料必须能完整体现业绩要求)。

②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明三项资料中需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三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投标人应当另外再提供经备案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以及该工程业绩属于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4〕701 号文件中“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人员享有”规定执行)。

3.3.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6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4月28日至2024 年5月24日9 时3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 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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