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心脏外科耗材供货服务采购项目014包一次性使用心表稳定器(六次)招标人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清单
包号 |
耗材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要求(国产或进口) |
耗材用途(耗材材质、规格(长度、直径、组成成分等)、适用范围、适用手术、适用病情等) |
单位(最小包装单位) |
预计年使用量 |
014 |
一次性使用心表稳定器 |
各型号 |
国产 |
适用于不停跳冠状动脉冠脉搭桥术,要求:1、内置阻水过滤器,积液容器的负压吸引管路,防止液体进入负压源;连接鞍头与鞍尾采用带槽式结构,确保固定稳定。2、固定器的卡口可调节范围,满足适用各种类型胸骨牵开器,不需要另配胸骨牵开器。3、负压吸引型,U型吸盘整体需采用U型结构一体成型,吸附力适中。 |
个 |
40 |
一次性使用无菌冲洗器(吹雾管) |
各型号 |
国产 |
适用于搭桥手术冲洗,搭桥外科手术过程中对血管的非接触式冲洗,配套一次性心表稳定器使用,以便于暴露手术视野。 |
个 |
4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3.2.1.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2.1.2投标人如为经销(代理)商,须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2.3针对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针对国产产品: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两周内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2.4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
3.2.5投标人未被安徽医科大学或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列入黑名单。
3.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照价格低优先的原则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针对单一产品的包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8日,每日09: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2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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