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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乐处溪流域(3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屯昌县乐处溪流域(3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屯昌县乐处溪流域(3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已由以屯审服项目〔2023〕2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屯昌县乐处溪流域(3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屯昌县乐处溪流域(3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

2.1 建设地点: 屯昌县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治理项目清淤疏浚河长3.56km;新建护岸2.78km,排水涵5座,漫水涵2座,下河步级10座。其中乐处溪清淤疏浚0.63km,左岸护岸长0.63km,右岸护岸长0.74km,排水涵2座,下河步级5座。龙湾溪清淤疏浚2.93km,左岸护岸长0.32km,右岸护岸长1.09km,排水涵3座,下河步级5座,漫水涵2座。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15832395.83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屯昌县乐处溪流域(3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详见招标要求)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格:(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5)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对应资质。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屯昌县乐处溪流域(3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

4.1 请于 2024年04月29日08时30分 至 2024年05月2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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