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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热电联产项目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热电联产项目监理已由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以承审批核字(202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节能(平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节能(平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热电联产项目监理2.2项目概况:本项目(本次建设工程为一期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00吨/天,年处理量7.3万吨,配置1条200吨/天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线、余热锅炉和烟气净化系统,1台4.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本项目协同处理餐厨垃圾30吨/天,采用1条处理能力为30吨/天的处理线,餐厨设施置于主厂房垃圾池旁边,直至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完毕的全部建设内容(含项目用地红线外设施)。一期占地面积约19.98亩。2.3项目概算总投资:17574.50万元2.4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24年6月1日,完工时间2024年12月31日完成72+24小时试运,总工期213日历天。经过6个月的稳定运行,于2025年6月底通过最终验收。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一年。2.6质量标准:合格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红线外道路、给排水管网、供汽管网、电力接入系统、施工电源及项目红线内生产设施系统、办公及生活设施系统等工程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配合试运行、整套机组通过72+24小时及性能质量保证、修补缺陷等。招标人提供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工作餐,监理单位自行负责交通工具,住所,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技术、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4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6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特别说明: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9 09:00至2024-05-09 17: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20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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