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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芦林大道等道路园林绿地管护采购项目第二次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广丰区芦林大道等道路园林绿地管护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0000.00 元

最高限价:634471.46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饶购2023F001041478 代管资金 1 64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相关网站发布,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0:00 至 2024年05月11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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