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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金汇大厦四害防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金汇大厦四害防治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1.6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金汇大厦四害防治项目,防治范围基本情况:金汇大厦办公区位于白下路300号,主楼建筑面积39600㎡,地上30层,地下2层;辅楼建筑面积6670M2,地上6层,地下1层。院落面积约4000㎡。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09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09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第2.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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