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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联通北京机动通信局灾后新建小型卫星基站车项目(第五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3年中国联通北京机动通信局灾后新建小型卫星基站车项目。

1.2 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新建2辆小型卫星基站车。

到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所有基站车的安装调测和上牌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将所投车辆停放到北京市辖内指定的位置并具备使用条件。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至少2年。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采用总价的报价方式,并对投标总价(不含增值税)进行评审。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4590000.00元(不含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2财务要求

2.2.1、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或盖章的存款账户基本信息;

2.2.2、投标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3 高通量卫星入网许可证

投标人所投车载卫星传输系统中的卫星天线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亚太星通认证终端高通量卫星入网许可证(须提供入网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4 核准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卫星系统功放设备(卫星地球站射频单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5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份单项业绩金额在120万元(含)以上移动基站车或卫星车或卫星基站车项目相关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扫描件。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一份合同或一份框架订单计一份业绩,发票金额不能高于合同(订单)金额。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视为不符合本项要求,原件备查 。业绩金额为含税金额。)

2.6 人员要求

2.6.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不少于2年的项目实施管理经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6.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4名服务人员,其中至少包含2名项目实施人员、2名售后服务人员;

2.6.3、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及项目实施人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6.4、投标人须承诺在保修期内,售后服务人员明确日常工作接口人,投标人应保持7×24小时维护响应,能够在24小时之内到达北京机动通信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4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6.5、项目实施人员在实施期内替换人员不得超过1人,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如确有替换需求,须提前30天通知招标人进行确认。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6.6、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必须均为投标人正式编制在册人员,同时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清单(至少包括所有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或最新一期的社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2.6.7、各角色人员不得复用。

2.7信誉要求

2.7.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7.2、投标人须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行为,无串标、围标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如因上述行为之一被处罚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无效。(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7.3、投标人须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7.4、投标人未处于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禁入型供应商禁入期内。

2.8 其它要求

2.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8.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4、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

2.8.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8.6、评标当日,投标人须准备至少包括业绩、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备查。如投标文件中上述材料不清晰可辨,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须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否则不清晰可辨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2.8.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8、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如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绿色包装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8.9、满足国家合规管控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8.10、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出具的所有书面承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未落实到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2.8.11、投标人必须是整体解决方案的原厂商,若所投产品包括第三方产品,投标人须具备该第三方产品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资质,并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授权文件。需要提供授权的所投设备至少包括:卫星天线、调制解调器、取力发电机、UPS、车辆底盘。

2.8.12、本项目车辆改造集成必须由投标人主厂提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至 2024 年05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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