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二)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计1个标段,招含税含运费落地单价及其供应商。
(三)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双氧水纯化树脂公开招标,招标货物共计1个品种,12个月的预估采购数量66000KG。招标货物的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且实际供货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预估数量的20%,中标人不得以超出或不足招标数量为由拒不履行交货义务。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制造、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如遇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全部费用,投标方免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采购明细: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双氧水纯化树脂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KG |
66000 |
技术要求:
1、双氧水纯化树脂主要指标:
骨架结构:苯乙烯-二乙烯苯的共聚体
外观:黄色至红棕色不透明球状颗粒
粒度:(0.5~1.25mm)≥95%
湿真密度:1.05~1.07g/ml
湿视密度:0.65~0.70g/ml
平均孔径:200Å
比表面积:1000~1200m2/g
甲醇中的膨胀率:≤10%
树脂对双氧水(浓度35%)分解率:≤1%
树脂寿命:不低于12个月
树脂年破损率≤10%。
2、树脂吸附能力保证:
(1)双氧水处理量:40t/h(双氧水浓度35%),双氧水损耗≤0.6%。
(2)操作弹性:0~110%。
(3)原料双氧水质量:有机碳含量≤400PPm。
(4)产品双氧水质量:有机碳含量控制≤50PPm。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分两批次交货,每一批次中标人接买受人书面通知60日内交清需求批次货物。
(五)交货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六)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出卖方自行选择,运输、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七)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不少于3份在相同或类似工况条件下双氧水纯化树脂的销售业绩,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份数不足的,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八)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根据当月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确定结算金额,卖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
结算方式: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九)中标有效期:首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信息。
3、具有与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4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68809287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