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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024-04-00386;

2、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203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麻醉机2台、转运呼吸机1台、麻醉靶控泵8台、麻醉深度监测仪2台、高频电刀3台、超声刀1台(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

7、供货地点:长春市中心医院;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5.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8.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8.3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8.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工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5月9日下午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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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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