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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吸附提锂装置安装工程施工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吸附提锂装置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23B01

三、本项目资金来源:项目业主自筹或银行贷款

四、采购内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吸附提锂装置安装工程包含:吸附提锂装置的安装工程施工、单机试车、维保、配合联动试车、配合投料试车,施工界面划分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为准。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

六、承包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6.1 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响应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6.2 响应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须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近3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响应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3 业绩要求:响应人2019年1月1日至采购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工业类安装工程施工达5000万以上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如合同首页、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及规模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或竣工验收证明);

6.4 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的施工经验、业绩,且具有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并在响应人单位执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资格证书、简历、及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派驻本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进青备案

6.5 响应人近三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6 响应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6.7 本工程必须由承包商自主完成施工,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6.8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资格核验,采购人向最终符合资格核验要求的响应人发出磋商文件。

6.9 其他要求

(1)派驻本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进青备案;

(2)响应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起,即刻开始开工前准备工作,3日内进场开始施工,并同步开始材料采购和制作;(提供承诺函)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7日。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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