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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福源大道、金钟大道原路灯迁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预算金额(元):738000.00元

最高限价(元):738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福泉市福源大道、金钟大道原路灯迁移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3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钟大道、福源大道、叠翠路等路段提质改造项目拆除的170盏路灯(其中福源大道105盏,叠翠路48盏,金钟东路17盏),安装到葛镜小区、畔山华庭支路、豆腐桥安置区等区域无路灯路段。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复印件(格式自拟);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8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4.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1年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00时00分至 2024年05月09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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