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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骆马湖区域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骆马湖区域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项目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以新行审批备〔2024〕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骆马湖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骆马湖区域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沂市窑湾、草桥、合沟、瓦窑、棋盘、港头、新店等7个镇66个行政村。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农田尾水装置、田间渠系及沟渠疏浚,覆盖耕地面积约15.93万亩,其中水田面积约11.38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程信息化、建设生态木桩护岸、生态植草沟、生态滤坝、种植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狗牙根草、乔木等,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约4900万元。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0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 45日历天(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时间);施工工期16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4.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4.2设备采购: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4.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如投标人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自2021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投标人自2021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自2021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并担任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4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①工程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鉴定书 (或竣工证明书)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及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鉴定书(或竣工证明书)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委托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设计合同为准。

③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如以上材料未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名字及担任职务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5拟选派的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6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7.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7.2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7.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7.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8.1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建造师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2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8.3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8.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备案。

3.8.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8.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 月 29 日至2024年 06月 0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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