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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文体站原民族文化宫商铺8号经营租赁招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一、招商人: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文化体育工作站哈密文体站

二、招商项目概况:

田园路民族文化宫商铺

序号

位置

面积(㎡)

经营范围

1

哈密市田园路民族文化宫商铺8号(原振阳搏击体育文化传媒)

大厅82.12㎡

办公室104.1㎡,合计186.22㎡ 

培训、办公、日用百货销售

以上场地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棋牌麻将室、游戏厅、网吧、酒吧、录像厅、歌厅、舞厅等娱乐性经营项目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三、竞商人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培训类须具备相关资质;

2.竞商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犯罪和行政处罚;单位主体没有因过错、违约引发经济类诉讼案件,且单位负主要责任;

3.近1年内商业信誉良好,诚信守法,在铁路系统内没有竞商违规和合同违约行为,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

4.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5.竞商人存在下列行为的,不得参与竞商:

(1)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刑事处罚的,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限期未整改的。

(2)未经招商人同意,擅自对租赁实物资产改扩建、违规增设设备设施,限期未按要求整改的。

(3)所从事经营活动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规定的。

(4)利用承租场地生产、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各种危险品的。

(5)将承租场地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与他人联营。

(6)违反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管理的。

(7)无合理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费用超过一年的。

(8)租赁期届满,拒不退场交还经营权的。

(9)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10)被国家执法机关、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行为黑名单的。

(11)集团公司“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招商(标)活动。

6.中商方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消防及其它营业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7.中商方承诺对出租周边环境、客流变化等情况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8.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四、合作及合同期限

房屋租赁按3+2模式合作期限五个自然年。

合同期限:房屋租赁按照3+2模式,签订合同起止日期以招商公告为准,前3年房租按中商价签订,后2年逐年按3%的增幅调整。租赁相关费用按每个自然年缴纳。

五、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1日19时00分(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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