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龙门石窟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标识标牌提升更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龙门石窟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标识标牌提升更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企采招标(2024)0200号

2、项目名称:龙门石窟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标识标牌提升更新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103946.00元

最高限价:10103946.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洛直企采招标(2024)0200号

龙门石窟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标识标牌提升更新采购项目

10103946.00

10103946.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一个包。主要为龙门石窟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标识标牌提升更新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标识标牌,指路机器人,户外触摸显示屏等内容的设计、供货、运输、安装、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其它伴随服务等内容。招标范围包括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内容。(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5.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其它伴随服务等。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专项资金;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5.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所采购内容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应可以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须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30 日至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522553979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