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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外国网红行走福建·宁德》微纪录片拍摄暨国际推广活动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29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建卓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外国网红行走福建·宁德》微纪录片拍摄暨国际推广活动(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FJZHCG20

2、项目名称:《外国网红行走福建·宁德》微纪录片拍摄暨国际推广活动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1 (《外国网红行走福建·宁德》微纪录片拍摄暨国际推广活动)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保证金金额(元)

1

C06039900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1.00

2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2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采购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名称

1

91110107599670288X

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采购文件购买时间:2024430 日至20245 09 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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