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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6年宁海县越溪乡已创标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30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2024年—2026年宁海县越溪乡已创标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请登录)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BSC-CG2024010

项目名称:2024年—2026年宁海县越溪乡已创标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采购需求: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本服务项目一招暂定2年,合同一年一签,并经采购人考核同意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具体已签订的合同期限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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