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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YSFH-G2024-0009

项目名称: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费率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雨花台区农业农村局及禁渔联动执法中心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配送地址为农业农村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水路199号)和禁渔联动执法中心(雨花台区水务总站雨花台区板桥河闸管理所旁)。本项目按照食材分类分别进行报价并汇总后成为价格得分,报价形式为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费率的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食材共分类为:肉食品,蔬菜水果,家禽,水产,蛋、奶制品、调料、米面粮油等相关类。(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文件附件),不需要提供第(1)至(5)项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按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规定上报有关监督部门。

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响应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响应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响应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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