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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发电厂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采购项目资审公告
日期:2024-04-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受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的委托,对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发电厂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310-ZBZX-材料-20240078)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项目提交资格预审材料:

包号

项目名称

内容

01包

宝安一期、宝安二期、宝安三期、化州公司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02包

东部公司、盐田公司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采购

03包

南山一期、南山二期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采购

备注:

1. 在资格预审文件各项条款中,除非明确说明所针对的项目,否则,是对01包、02包、03包的共同要求。

2. 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分别制作投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项目概况与范围

项目规模及概况详见技术规范书,招标方不对飞灰质量(包括但不限于pH、二噁英、重金属、含水率等指标)做任何承诺。无论何种工况,投标方均须确保飞灰螯合物达标。

本项目的范围:为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发电厂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具体详见附件二技术规范书。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公章)

2)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投标人须为飞灰螯合药剂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仅接受一家投标人投标;(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则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格式自拟);或若为代理商,则提供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是指有效期内区域销售代理证书或者有效期内年度授权代理证书或者有效期内行业销售代理证书或有效期内一级代理证书)、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自2014年3月0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应满足下述全部要求:

4.1 单个业绩合同内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飞灰螯合剂药剂供货或飞灰稳定化处理运营;

4.2 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证明文件须体现评审内容)

5) 自2021年1月0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无产品重大质量问题投诉及有效环保处罚;(证明文件:提供无产品重大质量问题投诉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且招标人会通过“天眼查官网”进行查询,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本条要求,将否决其投标)

6) 投标人须提供《廉政承诺函》原件;(证明文件:按格式3提供《廉政承诺函》原件)

7) 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黑名单中;(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及“信用电力”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应通过招标人的电厂试验。未通过电厂试验的,不得参与后续投标。试验方案详见附件三《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发电厂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资格预审试验方案》。(证明文件: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期间由我司下属电厂送检的华南所或华测检测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将被邀请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地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 4 月 30 日至2024年 5 月 15 日17:00时止;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递交

资格预审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 5 月 21 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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