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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灞桥区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GS-2024ZB0426

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被授权人参与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供应商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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