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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无线网络基础协优服务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4-05-06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无线网络基础协优服务项目(二次),本项目预估金额136万元(不含税),最终以中选金额签订框架协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以聚焦4/5G网络日常基础优化工作为目标,支撑甲方开展日常测试优化、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日常性能监控&质差处理优化2)投诉处理与问题排查3)DT/CQT测试优化4)系统参数邻区优化5)重点场景POI优化6)4/5G网络规划7)专题专项的测试优化验证8)配合网络调整测试9)协助节假日、重大活动通信保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比选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选取1家中选单位,中选份额100%。
(3)质量要求:满足比选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4)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份额执行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5)项目实施地点:红河州。
产品名称:CP01715服务。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请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56666.66元/月,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如参选人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参选的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1.2参选人应提供至少一个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是指涉及CDMA或LTE FDD或VOLTE或NR或NB-IOT的无线网络优化服务(不含建设)),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7日08时30分-2024年5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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