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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销售/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期工程、设备物资、服务等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厂址位置位于邢台市信都区祥和大街,紧邻107国道以西,悟思村以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热电联产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国泰公司2台330MW机组燃煤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销售/处置。粉煤灰(粗细灰)共约60万吨、脱硫石膏约18万吨、炉渣约6万吨,具体结算以实际产生量为准。此数量仅为暂定预估量,实际履行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为保证机组连续生产,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 24 小时服从调度,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安全环保地清运出厂外,并合法合规妥善处置。投标人确保在装运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投标人须具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时上传具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承诺必须满足环保部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3)投标人须具有5万立方米及以上应急贮存粉煤灰及相关产品的能力,并提供存储能力证明文件,无自有仓储设备设施的投标人需提供与具有相应存储能力企业所签订的存储租赁合同或意向书。(4)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一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企业粉煤灰采购合同且连续履行12个月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此项证明材料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和此合同对应的销售发票)。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07 00:00 至 2024-05-13 23: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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