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保定市徐水区永兴路(长城北大街-广源街)改造提升工程(EPC)
2.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3.建设单位:保定市徐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5.建筑面积:72412㎡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1)对原材料要求:
沥青:选用使用沥青,石油沥青等级为A级。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与改性剂有良好的配伍性。沥青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粗集料:选用碎石料,碎石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沥青表面层用粗集料应选用硬质、耐磨碎石,其石料磨光值>40,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4。
细集料:机制砂、天然砂、石屑配置,细集料应具有一定棱角性,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天然砂宜选用中砂、粗砂,天然河沙不宜超过集料总重量的20%,
填料:必须选用石灰石等碱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要求干燥、洁净。
(2)采用密集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环保要求:乙方在保证提供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在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时,按较高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
3、样品提供要求: 合格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1天通知中标单位 。(需要加工生产的物资须预留足够的制作周期。)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6000万以上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详见附件 。
2、厂家要求: 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质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3%)、卸车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供应链
2、支付时间: 每批货到并收到发票后60日付清应付货款。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 投标须知
(请登录)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 05 月 07日 16 时 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8 日 11 时 00 分。
3、开标时间: 2024年 05月 08日 13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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