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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广播电视台及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7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广播电视台及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项目(二次)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两年。
2.4招标范围:广播电视台及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
2.5预算金额:20万元/年(第一标段:最高限价10万元/年、第二标段:最高限价10万元/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名。
第一标段:广播宣传
第二标段:频道合作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此次采购相关内容;资信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供应商没有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为准;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列入中国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及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7资格审查方式、方法:资格后审。开标时,评审专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投标人才可以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1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16时00分,(请登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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