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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度智慧家庭咨询比选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5-07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度智慧家庭咨询公开比选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就北京智慧家庭和3C产业(即信息家电产业)市场空间、客户需求开展研究,并结合北京公司能力,确定3个垂类市场行业洞察,为未来北京公司智慧家庭业务拓展提供策略建议。

1.2.2采购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18.87万元(不含税)。

1.2.3实施地域:北京市。

1.2.4项目性质:咨询服务。

1.2.5中选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

1.2.6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比选人的相关要求。

1.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总价限价,即不含税参选总价最高限价为177,378元,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参选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参选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2.2.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日前(不含比选公告发布当日)的同类项目(调研服务类或咨询服务类项目)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参选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参选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参选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选委员会或比选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参选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3.人员要求:

参选人应提供不少于4人(含项目负责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其他为团队成员。

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比选人批准。

注1: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自拟。

注2:参选人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距离参选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4.参选人之间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参选人不得存在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比选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近三年内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8)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0)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1)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参选人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比选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比选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23)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选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参选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2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7.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参选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8日08时30分至2024年5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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