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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工艺研究院注水处理用缓蚀剂采购(2)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注水处理用缓蚀剂采购(2)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油气工艺研究院,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注水处理用缓蚀剂采购(2)。

2、招标范围或数量:注水处理用缓蚀剂(2)。

3、交货地点:甘肃敦煌青海油田油气工艺研究院生产保障中心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4、交货时间:分批分次交货,每批次接发货通知15日内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为招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能源一号网库内供应商,但如果投标人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能源一号网库内供应商,其供应商状态必须正常。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必须在能源一号网有产品准入(12100201),但如果投标人在能源一号网有招标产品准入,产品状态必须正常。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唯一授权函;若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若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均无效(代理商附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上的产品主要用途与招标产品相对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产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上对应的序号及名称(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产品不含《油田化学剂成分负面清单》(详见附件2)中的禁止成分,不能超过清单限制成分含量的指标要求。

3.4、开标当日经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

(2)企业法人(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如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在被列入投标资格暂停期内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计分按照《青海油田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执行);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石油或青海油田分公司企管法规部网站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或青海油田“黑名单”及工程、物资、服务“三商”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单位和个人的(惩戒期已过的不计算在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4-05-09 08:00:00至截止时间2024-05-14 08: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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