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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路桥通盛公司汽车吊租赁服务年度框架协议单位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路桥集团通盛公司2024年至2025年度内在建项目,招标人为湖南路桥集团通盛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汽车吊租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内及省外

2.2 建设规模与工期:2024年至2025年度内在建项目,租赁有效期限为两年期。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包件。

2.3 招标设备名称:汽车吊租赁(含操作手)。

2.4 招标数量:按实际需求

2.5 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6 交货期:项目计划下达后3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设备供应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生产经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设备生厂商或出租商;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设备租赁资质,操作人员且投标人企业5年内无重大伤亡等安全事故,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和较强技术力量;

3.1.3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2021年-2023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为盈利状态。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 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项目汽车吊租赁业绩,具有与国家级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单位有过合作经验的单位优先。

3.1.6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租的汽车吊出厂时间不得超过5年且设备性能状况良好。

3.1.7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一定规模的设备租赁商和生厂商,保证有足够的汽车吊完成本招标租赁业务,投标人必须提供自有汽车吊台账,并有至少汽车吊10台以上参与租赁的设备所有权证明交招标人验证。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填报的汽车吊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5月10日10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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