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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中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非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比选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兴中兴产****公司2024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比选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债券发行相关要素 (1)发行主体:泰兴中兴产****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监管机构审核为准; (3)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市场情况再行决定; (4)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负债等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 4.内容范围 服务周期:从项目启动会召开之日起至本次承销服务项目项下发行的全部债券兑付结束。 具体内容包括: (1)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2)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申报发###市交易或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4)全权责任办理与本次债券申报发###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5.承销费率:不超过3‰/年,超过为无效标。 6.其他告知事项:若申报、注册及发行前中标单位预期与投标时承诺不一致,或不能满足我单位发行需求、影响我单位注册发行计划的,我单位有权更换承销商或择优选择一个或多个承销商(与我单位有合作历史的承销商优先)作为联合承销以确保项目成功发行。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熟悉债券发行全面业务,能贯彻本次招标服务要求。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 6.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或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 7.若投标人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评分标准中每一项所涉及的业绩得分以牵头方为准。联合体成员仅需提供证明其满足“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材料即可。联合体协议无需提供,自留以备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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