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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4-2026年营业办公楼及共用设备(华夏银行承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委托,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4-2026年营业办公楼及共用设备(华夏银行承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金额为45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纸质化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4-2026年营业办公楼及共用设备(华夏银行承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4-2026年营业办公楼及共用设备(华夏银行承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4服务期限:合同期为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员、技术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实施能力,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近1年内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物业管理中无合同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3.6.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3.7.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5:00时获取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 上午09:00分;

投标地点: (请登录)

开标时间:2024年5月31日 上午0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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