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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干法箱体除尘器吸排罐车输灰配套设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铁厂干法箱体除尘器吸排罐车输灰配套设备改造工程,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2号高炉干法系统场地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改造主要在炼铁总厂范围内进行。施工期间以生产为主,部分区域需要利用生产间隙进行施工,需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多点同时开工,主要工程内容为:对炼铁总厂2号高炉干法进行改造,新增2套密闭输灰装置。

2.3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其中刮板机碰头和集中灰仓拆除和安装,在卸灰间隔时间进行,卸灰间隔时间不超过7天。

2.4招标范围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情况下,取消现有中间灰斗,拆除现有2个集中灰仓(含附属管道、阀门、电仪设备);新增2台管式耐压埋刮板输送机、2个集中灰仓、1个过滤小箱体、料位/清堵控制系统以及罐车密闭输灰配套的快速接头、软管等;其中1个过滤小箱体可考虑利旧,如果利旧承包方负责利旧过滤小箱体各种功能的完善,保证与新建过滤小箱体功能一致,包括移位安装,配套放散及净煤气反吹系统等。并将现有2台加湿搅拌机移位降低高度安装,保证卸灰、汽车拉灰正常使用,待吸排罐车密闭输灰装置稳定运行后拆除加湿搅拌机和旧刮板机。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人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投标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个除尘灰或粉状物料密闭输送工程的设计、建设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甲方使用评价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业绩应真实,如出现有业绩造假或非同类业绩冒充的,经核实后将作为否决投标人依据。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4年5月9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5月20日17时30分止。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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