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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低速新能源巡逻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4-52 2、项目名称#****局****局低速新能源巡逻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2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偃师政采磋商(2024)0082号 #****局****局低速新能源巡逻车采购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根#****局等级巡逻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局巡逻防控车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巡逻防控工作,为了有效遏制我区案件高发势头,减少各类侵财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经多次调研,拟为巡特警大队及基层一线派出所配备低速新能源巡逻车十五辆。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等全部工作 (3)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项目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包括: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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