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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警支队市中勤务大队中央隔离护栏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09 收藏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济宁市交警支队市中勤务大队中央隔离护栏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次谈判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交警支队市中勤务大队中央隔离护栏项目

2、项目编号:37081111305120180003 (省网)

RCCG-2019-0180(市网)

3、包组划分:一个包

4、采购人: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勤务大队

5、采购地址:太白中路39号

6、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7、项目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部署,提升我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强化我区疏堵保畅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区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交通文明出行水平,打造文明交通环境,更好的扎实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需要在济安桥路(金宇路至柳行路)增设安装中央隔离护栏,预计安装护栏5500米。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9、预算金额:22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担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有护栏的生产;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0、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8 日至 2019年7 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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