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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交站台设施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9 收藏项目

1.南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交站台设施维护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南通市区

3.2工程规模:招标人所属公交站台设施(含电气设备、电缆、电线等)维护项目,每年工程量预估60万元,总工程量累计200万元(不含)为止。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不承诺合同期内施工工程实际发生总量。

3.3合同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或维修项目累计总价(单项工程预算价累加)达到200万为止(数字城管整改通知、交通服务热线受理(办理)或上级部门交办函等工单出现三次(含)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或返单情况,招标人可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3.4工期要求:

数字城管通知及交通服务热线受理(办理)等工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急修:承包人接到任务单起24小时内处置;

一般维修:承包人接到任务单起72小时内完成;

工程性维修:承包人接到任务单起10天内完成;

较大新建、改造单项工程另行拟定施工工期;

以上工期仅为施工工期,不包括保养时间。

因天气、材料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维修任务时,承包人可申请延长工期,一般为1-10天,发包人视情况批准。凡因承包人责任未按承诺时间交付工程,造成实际工期超过约定工期,发包人按照考核细则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拟派人员中水电维修施工人员需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少于1人)。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5.6拟派本项目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需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6.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纪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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