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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所2024年信息机房UPS电源、动环集中监控系统、消防设备设施保修检测服务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09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所2024年信息机房UPS电源、动环集中监控系统、消防设备设施保修检测服务业务外包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配件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报告:无。

4.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维保条款:对于必须到达现场解决的故障,A01沈阳(集团公司调度楼、机关楼、信息所办公楼)1.5小时到达,大连、长春分所3小时内到达,通辽、吉林、锦州分所5小时内到达,通化分所8小时内到达,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修复设备恢复运行。A02沈阳(集团公司调度楼、机关楼、信息所办公楼、信息分所)0.5小时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并恢复运行。A03信息技术所办公楼主楼,紧急情况4小时内到达现场,非紧急情况24小时内到达现场,在48小时内恢复功能。大连、长春、吉林、通辽、通化、锦州信息分所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在48小时内恢复报警功能。

6.售后服务及要求:服务商在合同履约期内收到招标方相关服务请求后,需及时响应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技术规格书

A01

1.预防性维护

每季度投标方对保修的UPS电源主机和电池组提供最少一次现场设备健康检查,下载UPS运行历史记录、模拟量数据等UPS运行数据、分析UPS运行状况,检查以下内容:

检查蓄电池工作状态,测试蓄电池技术数据:

(1)检查输入、输出接线端子、蓄电池连线及开关接线紧固情况。

(2)查看、记录电池组浮充电压、电流值。

(3)对电池组进行放电测试,查看、记录放电电流、电压及放电时长,检查、记录蓄电池及开关放电工作温度是否异常。放电时间根据实际放电电压、负载等情况确定,一般应不少于30分钟。

(4)放电测试后,在线测试、记录每块蓄电池电压、内阻。

(5)根据电池组放电性能,对人工设定的有关放电时长的参数进行符合实际的调整。

(6)对电池组进行充电,查看、记录电池组充电电流、电压及充电时长,检查、记录蓄电池及开关充电工作温度是否异常。

(7)检查观察蓄电池有无漏液、变形、和裂痕情况。

根据季度维修检查情况,形成UPS电源主机、电池组设备运行状态健康分析报告,对设备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2.修复性维护

投标方对招标方所保修的UPS电源设备提供7×24小时服务,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服务响应时间内赶到故障现场进行故障检测、修复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招标方UPS电源正常运行。

3.配合性技术支持

招标方需要现场给予技术支持的情况时,投标方要按照招标方要求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更换电池调整运行参数时,可根据运行维护需要,投标方派工程师全程现场维护。

二、服务响应

1.故障解决时间

对于保修范围内的故障,投标方需接到招标方通知后,沈阳(集团公司调度楼、机关楼、信息所办公楼)1.5小时到达,大连、长春分所3小时内到达,通辽、吉林、锦州分所5小时内到达,通化分所8小时内到达,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修复设备并恢复运行。

2.未解决故障

如投标方未能在故障解决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运行,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原厂服务解决故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方支付。

三、服务要求

1.投标方应具有UPS电源设备的专业保修保修能力和技术团队,具有大型UPS电源设备(500KVA以上)保修经验。

2.投标方能够巡检下载UPS运行历史记录、模拟量数据等UPS运行数据,分析UPS运行和故障过程。调整、核对整流数据,保证UPS对电池充电电压、电流符合电池要求。

3.在保修服务过程中投标方必须保证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严格遵照招标方服务要求提供保修服务。故障维修时不得扩大维修范围,不得随意更换非故障硬件,不得扩大故障影响,必须制定应急方案及技术回退方案,不得在维修服务过程中衍生新的问题和事故。

4.投标方应提供充足可靠的备件保证,必须做到备件本地化,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备件(整流板、电源板、逆变电源板、控制板)照片及维修工程师联系方式。本地备件库应建立动态补充机制,对有损坏或更换记录的设备备件,应立即补充,中标公示及运维保修期内,接受招标方的核验、检查、监督。

5.每次设备维护,投标方工程师都要填写测试数据、出具质量评估意见、提出技术建议等,相关技术资料经招标方签字确认后分别存档。

7.根据UPS电源主机、电池组运行状态,招标方有权提出增加预防性维修次数。

8.故障修复,设备正常运行后,投标方工程师需同招标方工程师一起深度分析故障并查找原因。

9.投标方工程师未能按时到达故障现场或由于投标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消除故障时,投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投标方提供的产品、配件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所产生的损失或赔偿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11.投标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招标方有关规章制度。

12.如果在检测的过程中发现UPS电源主机及附属设备存在故障或故障隐患,投标方应该及时修复,相关各种费用由投标方支付。如发现蓄电池损坏,投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更换,招标方采购后,由投标方负责更换。

四、保密条款

投标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招标方的业务信息、技术资料等非公开信息、投标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漏、传播或转让。参与现场保修及技术支持的投标方人员须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遵守招标方的机房、设备、运维安全等管理规定。

五、其他条款

1.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服务工程师名单、维谛UPS维修培训认证证书(不少于3人)、艾默生UPS维修培训资格证书(不少于3人)、伊顿UPS认证维保工程师(不少于1人)复印件。投标方投标时所提供的技术要求(服务能力保修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等信息),招标方在采购所发布结果公示期间有权要求投标方提供原始证件,如存在虚假情况,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方承担。

2.招标方因运行生产需要而停止使用的UPS电源设备,应按该设备中标单价和未履行约定服务的时间(按季度统计),扣除相应的保修费用。

3.因保修厂商过失(如:违规操作、软硬件缺陷、风险研判不充分、参数配置不合理)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系统故障及事故等情形,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A02

一、服务内容

集团公司信息机房动环集中监控系统实现对机房内供配电、开关、UPS主机、电池组、温湿度、漏水、空调等设备设施运行状态数据进行集中化和可视化监测,系统由软件和硬件两部分组成。软件(应用程序、数据库、设备驱动程序)为主、备两套热备运行。硬件部署在调度楼、集团公司机关楼、信息所办公楼及小二楼等楼宇的21处信息机房、电源室和电信间内;还包含大连分所、吉林分所、长春分所、锦州分所、通辽分所、通化分所机房动环监控系统(含电池监控)系统软件及硬件。

1.软件维保范围:沈阳本地和6个信息分所监控应用程序、数据库、双机配置、设备驱动程序及监控系统内监控模块、仪表嵌入式系统及驱动。

2.硬件维保范围:1616只电池监控模块、11台串口服务器、47个温湿度模块、11个漏水模块、9个烟感检测、4个大气压检测、4个粉尘检测、2个短信机及其它配套主控设备、采集模块、工业电源和配套采集线缆;6个信息分所机房监控配置的硬件(包含蓄电池检测模块机主机)。

3.监控与日常维护服务:通过现场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系统运行状态。通过主动性、预防性维护,执行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对告警、性能、运行状态进行检查,进行初步的运行分析,对环境设备运行质量进行简单的分析定位。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保障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

4.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5.定期检查内容

(1)每季度对服务器应用软件、数据库、组件、备份、清理运行日志、报警信息、综合分析系统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所监控系统远程检查)。

(2)每季度对服务器主机硬件、温湿度传感器、电量仪、开关监测模块、漏水控制器、短信报警、文本文件接口以及模块等软、硬件进行功能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分所监控系统远程检查)。   

(3)软件维护服务以软件更新和系统优化为目的,对设备、系统相关软件的版本进行安装、配置。

二、服务响应

1.故障解决时间

对于维保范围内的故障,投标方承诺接到招标方通知后,0.5小时响应, 24小时内解决故障并恢复运行。

2.未解决故障

如投标方未能在故障解决时间内解决故障恢复正常生产运行,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原厂服务解决故障问题,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方支付。

三、服务要求

1.投标方应具有动环集中监控系统的专业维保能力、技术团队及维保经验。

2.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投标方工程师及时进行故障诊断分析、恢复系统功能及故障原因汇报。

3.投标方工程师根据具体运维情况建立设备资料档案,资料档案包括:巡检服务报告、工程维护记录表、数据库备份、驱动备份等。

4.投标方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按照各项服务工作的要求,编写、刷新文档资料,建立运维服务的文档系统,对这些文档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根据文档内容、性质将文档提交给招标方。

5.投标方每季度输出服务报告,向招标方汇报运维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使招标方了解运维服务工作内容、问题解决情况、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等。通过例行的工作汇报和双向交流,促进运维服务质量的提高。

6.在维保服务过程中投标方必须保证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严格遵照招标方服务要求,故障维修不得扩大维修范围,不得随意更换非故障硬件,不得扩大故障影响,必须制定应急方案及技术回退方案,不得在维修服务过程中衍生新的问题和事故。

7.投标方提供的产品(软件、硬件)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所产生的损失或赔偿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四、保密条款

投标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招标方的业务信息、技术资料等非公开信息、投标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漏、传播或转让。参与现场维修及技术支持的投标方人员须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遵守招标方的机房、设备、运维安全等管理规定。

五、其他条款

因维保厂商过失(如:违规操作、软硬件缺陷、风险研判不充分、参数配置不合理)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系统故障及事故等情形,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A03

一、服务内容

信息技术所办公楼主楼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主楼一楼包括B级数据中心的主机房及电源室。主楼为8层,消防设备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防排烟系统、信息机房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水池及水泵、高位消防水箱等设备设施。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专人值班。信息分所机房消防烟雾报警系统。

1.信息技术所办公楼主楼维保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报警阀组、管路、320余个湿式喷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泵、增稳压设备、消防水泵控制及配电柜。

(2)消火栓系统,包括:每层2个消火栓,共16个。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13个控制箱、17个消火栓起泵钮、21个感温探测器、132个感烟探测器、8个楼层显示器、11个手动报警按钮、13个报警器、3个报警电话。

(4)建筑防排烟系统,包括:8层排烟系统,一个排风机。

(5)信息机房气体灭火系统,包括:电源室2个七氟丙烷瓶组,信息机房4个七氟丙烷瓶组。

(6)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包括:一个控制箱、每层引导牌和消防应急灯。

(7)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2.信息技术所主楼消防设备设施维修检测

(1)更换DN100信号阀2套,增加输入模块2套。

(2)更换2处水泵接合器。

(3)检测充装信息机房及电源室气体灭火系统7组七氟丙烷瓶组。

3.信息分所机房维保

大连、长春、吉林、通辽、通化、锦州信息分所信息机房6套消防烟雾报警系统,包括消防烟雾报警主机、探头、连线声光报警设施。

(1)火警测试:通过对探测器进行测试(或按下手动按钮),此时探测器应动作并有确认灯显示,同时控制主机应接收到火警信号。

(2)故障报警测试:拆下探测器、切断回路传输线路以及主备电源故障,控制主机应有故障显示,故障指示灯并正常显示。

(3)消音测试:自动报警系统出现火警或故障报警,控制主机发出声光报警时,按下“消音”键,响声停止,消音指示灯点亮,如再有新的火警或故障时仍能继续进行报警为正常。

(4)复位测试:在火警或故障报警状态下,按“复位”键,能消除火警或故障信息。

(5)打印测试:对报警系统所发生的火警、故障及反馈信号进行打印。

(6)校时检查:时钟应记录火警发生的时间,无火警时,时钟应显示运行时间。

(7)联动测试:利用末端报警设备联动相关消防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8)接地检查: 每年对报警主机及联动控制柜进行一次绝缘、接地检查。

(9)检查报警主机及联动控制柜的主、备电源输入完好。

二、服务响应

1.故障解决时间

(1)信息技术所办公楼主楼,紧急情况4小时内到达现场,非紧急情况24小时内到达现场。

(2)信息分所机房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在48小时内恢复报警功能。

2.服务质量和能力

在维保服务过程中投标方必须保证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严格遵照招标方服务要求,故障维修不得扩大维修范围,不得随意更换非故障硬件,不得扩大故障影响,必须制定应急方案及技术回退方案,不得在维修服务过程中衍生新的问题和事故。

三、服务要求

1.信息技术所办公楼主楼维保

(1)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2)消防水泵或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3)电磁阀应每月检查并应做启动试验。

(4)每个季度应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5)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6)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招标单位消防管理员报告并取得同意,该消防管理员临场临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8)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并应每月对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

(9)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10)每月应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11)每月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及备用数量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专用扳手。

(12)每季度应对防烟、排烟风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进行一次功能检测启动试验及供电线路检查。

(13)每半年应对全部排烟防火阀、送风阀或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进行自动和手动启动试验一次。

(14)每年应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5)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质量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16)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10 %时应及时补充。

(17)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1次全面检查,包括: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18)每年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

(19)维保人员维保作业时,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标志,按要求逐人进行实名登记。进入维保场所要做到举止文明,避免影响招标方正常工作。

(20)维保人员在维保作业时,应遵守招标方规章制度及铁路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招标方工作人员指挥,投标方带领有关人员进入时,需经招标方同意后并接受招标方安全检查,投标方不得私带无关人员出入招标方管辖区域。投标方工作人员进入招标方工作场所需要招标方提供配合的,应当提前与招标方取得联系。投标方维保人员不得在招标方服务区域休息,各类消防用具做到定位隐蔽存放。

(21)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维保人员认真如实填写维保记录。根据维保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保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

(22)每年对承担维保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23)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后,应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保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24)对维保情况要作出客观、真实、完整记录,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25)对价值200元及以下的故障零部件(设备)由投标方提供并安装。对价值200元以上的故障零部件(设备)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出更换申请,由招标方采购投标方安装调试。

(26)对招标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业务技能培训,参加并指导招标方组织的消防应急演练。

(27)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配件(设备),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出,经招标方同意后,投标方及时进行更换。因投标方维保造成的损坏,投标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8)每次维保后,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一份由投标方技术人员签字认可的维保记录,并交由招标方指定的代表签字确认。招标方代表签字确认并不减轻或免除投标方对其工作成果应承担的责任。

(29)遇有招标方上级单位安排的消防安全专项或综合检查时,投标方应安排胜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到场,全程配合检查。

(30)投标方负责提供招标方建筑物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手册,在消防综控室揭挂消防设施设备平面示意图、消防应急预案、火灾处置流程图、值班巡视检查制度等。

(31)应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相应的专业技术资质等级,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投标方所有维保人员都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和专业培训,并取得专业资质证书。

(32)按照国家消防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年度消防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信息技术所消防设备设施维修检测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钢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信息分所机房维保

保修设备为6套消防烟雾报警系统,分别安装于大连、长春、吉林、通辽、通化、锦州信息分所信息机房,按消防设施管理部门的要求内容进行维护保修,确保所有设施全年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月度检查保养:

①对报警器进行自检、报警故障、报火警检查是否正常;

②检查报警和联动程序是否正常;

③烟感、温感、手报中继器报火警是否正常;

④各回路探测器是否正常;

⑤主备电源是否正常;

⑥每月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地址码信息,全年涵盖所有设备,并做巡检测试记录;

⑦每月不少于1次进行例行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

⑧每月向招标方做出一份书面的维保报告,对各系统的运行情况做出全面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每次巡检、维护、保养情况必须在维保记录单上做详细的维保记录,经招标方相关人员签字后并备案。

(2)季度检查保养:

①每季度重复月度检查工作;

②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③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④对消防控制中心所有设备测试绝缘性能,系统接地的检查及维护;

⑤消防实施维保服务档案记录材料,必须满足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内容和形式;

⑥配合消防检测公司每年对消防烟雾报警系统检测工作;

⑦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一次消防联动测试(联动声光报警等需联动的消防设备),并做好维护记录。

(3)维护、保养自动消防系统,确保所有消防系统全年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应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相应的专业技术资质等级,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投标方所有维保人员都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和专业培训,并取得专业资质证书。

(5)按照国家消防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年度消防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保密条款

投标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招标方的业务信息、技术资料等非公开信息、投标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漏、传播或转让。参与现场维修及技术支持的投标方人员须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遵守招标方的机房、运维安全等管理规定。

五、其他条款

因维保厂商过失(如:违规操作、风险研判不充分)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系统故障及事故等情形,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A02:

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A03:

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shhxf.119.gov.cn)中消防机构信息查询截图(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4.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8:00时起至2024年5月15日8:00时(北京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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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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