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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九亭医院图像处理装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5-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
项目名称:松江区九亭医院图像处理装置
预算编号: ********,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松江区九亭医院图像处理装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图像处理装置1 套,包括高清图像处理中心 1台、氙气光源 1台、液晶医用监视器 1台、放大电子胃镜 1根、高清电子胃镜(治疗)1根、放大电子肠镜 3根、标准台车1套,具体要求详见需求附件。注:经有关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工(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4、(1)响应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2)如果响应人是响应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上述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3)如果响应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并且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4)响应产品为进口的,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响应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响应产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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