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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水处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市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水处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15万元/年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暂定三年,(预计自2024年 6月至2027年 5月)但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履约情况优秀(即年度综合考核得分≥90分),则在第一年合同期满时,且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愿意,成交供应商承诺不增加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最多续签两次。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年度综合考核得分<90分,则采购人不再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2、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3、如为被委托**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4、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特别提醒】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为虚假或伪造,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磋商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磋商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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