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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瀼河乡人民政府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磋商-2024-32 2、项目名称###县瀼河乡人民政府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路清扫保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号-1 第一标段 ********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建设地点###县;******** 招标范围: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质量:合格,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设备故障和伤亡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购资格后审。注:1、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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