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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电信2023-2025年实体渠道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5-10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实体渠道辅助销售业务服务外包。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实体渠道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组建及管理实体渠道营销团队,协助完成相应的辅助销售指标及动作等内容。

项目预算:330万元(不含税)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预算金额执行完毕(先到为止)。

服务地点:辽宁省朝阳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管理费率)为10%,参选人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等。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注: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1.4要求参选人提供至少一份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已完成的外包服务类项目相关业绩。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及发票复印件;

(2)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下对应的订单,业绩数量按框架协议数量计算;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发票要求(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框架合同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3)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计取。

2.1.5参选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服务于比选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且要求专职管理人员在参选人单位服务至少1年;

注:(1)须提供人员清单列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证明须提供人员距离参选截止日所在月份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等重要信息。

(3)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不得分,证明材料不全或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认定的不予计取。

2.1.6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参选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2.1.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9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要求。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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