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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镇欢塘管理区4队不动产权证号:宁集用(97)第221414511号
日期:2024-05-09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横山镇欢塘管理区4队[不动产权证号:宁集用(97)第********号]。起拍价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元,加价幅度人民币2500元及其倍数。特别说明:1、按现状拍卖,标的物宗地权利性质为集体,土地用途为住宅[详见附件查册表];2、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横山镇欢塘管理区4队村民;3、拍卖成交价不含在拍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及其他所拖欠的杂费,具体税费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4、标的物房地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5、不动产的权利性质以不动产查询结果为准,有意向者请自行向属地的相关部门咨询,如因未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缴税主体(包含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但在本次拍卖中被执行人承担的与标的物过户、交割相关的税费及拖欠的杂费由买受人垫付。对垫付的税费、杂费,买受人不能主张在本次拍卖成交款中清偿;7、以物抵债方式处置被执行人房产的参照上述条款处理;8、标的房地产可能存在如下风险:该标的物有人使用;9、如拍卖成交后需法院腾退清场的,存在腾退清场交付时间较长、买受人需垫付搬迁费用以及提供一定期限的仓储地点作为存放清出物品的风险。二、公示说明:本次司法拍卖的事项已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邮寄送达给被执行人相关拍卖文书被退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本次拍卖的事项(详见本公告内容****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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