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OITC-G240531476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高精度X射线荧光元素分析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货物 名称 |
数量 (套) |
主要用途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采购 预算 |
1 |
高精度X射线荧光元素分析仪 |
2 |
该设备携带方便、前处理简单,可广泛用于现场快速检测岩矿石、土壤、水系沉积物等样品中的常量及微量元素。检测元素范围从Mg(镁)到U(铀),含量范围可从μg/g到100%。同时,该设备也可用于液体样品相关元素检测。 |
签订合同后20天 |
交货到用户指定国内现场 |
否 |
94 万元 |
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所附附件(即,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并符合工商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或经营许可;3)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4)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6)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至 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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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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