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与招标内容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104部,配套倒换装置102套,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台站验收,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标包项目验收。
交货地点:各实施台站项目现场。
标包划分:见下表。
标包号 |
实施省份 |
台站数量 (座) |
发射机数量 (部) |
配套倒换装置 (套)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1 |
重庆市 |
50 |
59 |
57 |
866 |
2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19 |
45 |
45 |
717 |
注1: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标包为单位。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为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的制造厂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激励器、授时接收设备、滤波器、配套倒换装置等)如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须提供原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无效),并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发射机货物的原产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资质要求①: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的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投标时须按“指定类别②”提供型号核准证,并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设备到货安装前提供合同中涉及的“其余类别③”的型号核准证。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供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须具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布的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相对应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投标时须按“指定类别②”提供入网认定证书,并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合同中涉及的“其余类别③”的入网认定证书或第三方测试报告,设备到货安装前提供合同中涉及的“其余类别③”的入网认定证书。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供的激励器须具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基于卫星传输的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激励器“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注:①投标时应提供上述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质文件所标示的设备名称、型号应与投标产品相符。
②指定类别:
频率范围:470-566MHz 606-702MHz(或包含以上频率范围),功率等级:1kW、500W、300W、100W。
③其余类别:
(I)频率范围:48.5-72.5MHz 76-84MHz 167-223MHz,功率等级: 500W;
(II)频率范围:470-566MHz 606-702MHz(或包含以上频率范围),功率等级:3kW。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五年的1kW及以上功率等级发射机/发射设备生产制造及施工安装经验,投标时应提供2019年(含)以前的一份合同协议书或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
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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