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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港口岸线资源利用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M********W******** ********项目名称:江苏省港口岸线资源利用评估服务********预算金额:68万元********最高限价:68万元********采购需求:为科学全面评估全省各地岸线资源利用情况,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现采购江苏省港口岸线资源利用评估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制订省级港口岸线资源利用评价细则;(2)开展各地港口岸线利用情况评估工作;(3)研提省级增量岸线利用指导标准建议值。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行业划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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