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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医院线下耗材(单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TD202405-014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医院线下耗材(单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97902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97902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具体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分批供货,具体事宜双方合同约定,如中标人未按照采购人需求履行合同中相关约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供应商须提供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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