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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钻探2024年井下作业公司前置蓄能压裂注气服务(X09-023)定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0 收藏项目
1. 集中资格招标评审条件

本项目根据产品特点及市场分析,采用集中资格招标的方式形成明确有效期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有效期内实施具体项目时,原则上在名单内进行招标。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现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递交集中资格招标评审申请。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依据国家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等战略的实施。新疆油田公司积极推广和应用二氧化碳前置蓄能压裂技术服务,实现资源再利用。伴随新疆油田油气藏埋藏加深,储层物性逐渐变差的特性,加上后期油气井的地层能量降低,压裂施工后液体返排困难等实际情况。为增加油田储层改造后稳产增产效果,推广前置蓄能压裂注气服务。西部钻探公司目前没有二氧化碳应用业务,因此需要对前置蓄能压裂用二氧化碳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优选承包商提供二氧化碳及相关服务完成前置蓄能压裂注气服务。

2.2项目单位:西部钻探井下作业公司。

2.3服务地点:新疆油田区域。

2.4……

2.5……

2.6服务内容: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二氧化碳低压注入、碳源、运输服务。

2.7集中资格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3月31日。

2.8标段划分:该项目划分三个标段。根据本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推荐各标段的合格申请人。本项目各标段拟推荐4名有效申请人为合格申请人;若有效申请人小于或等于推荐的合格申请人数量时,则推荐全部有效申请人为合格申请人。

标段1【ZY24-XJX09-FK023-01前置蓄能压裂低压泵注服务】

标段2【ZY24-XJX09-FK023-02前置蓄能压裂二氧化碳碳源供应服务】

标段3【ZY24-XJX09-FK023-03前置蓄能压裂碳源运输服务】

3.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承诺书)

3.1.3.2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承诺书)

3.1.3.3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4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近36个月(2021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7日)内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3.5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同一投标人失信分达到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4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不划分标段)/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划分标段)。……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2021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7日)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重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重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井喷失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承诺近三年内(2021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7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10申请人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

3.1.11标段三申请人或与其合作的运输商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合作运输的,另须提供与运输商签订的服务合同)。

3.2质量技术要求及方案: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不满足★号技术指标将被否决投标。其它条款满足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条件的提供服务承诺。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申请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技术标准:本项目执行下列标准(若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Q/SY 1142-2008 《井下作业设计规范》;

SY 5727-2014《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Q/SY 02553-2018《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

新油技[2019]1 号《新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SY/6565-2011《油气田二氧化碳安全技术要求》;

CB/T4407-2015《液态二氧化碳运输船用储罐》;

SY/T 6487-2000 液态二氧化碳吞吐推荐作法;

SY 6565-2018是《油气田二氧化碳安全技术要求》。

3.2.2.技术要求:

3.2.2.1标段一(前置蓄能压裂低压泵注服务)

★3.2.2.1.1现场储存能力大于 200 吨以上(具备 4 个以上 50m³/台储罐)。(提供设备照片、购置合同、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发票、出厂报告)

★3.2.2.1.2增压泵必须为电驱泵,且排量不低于 6m³/min 的注入能力。(提供设备照片、购置合同、出厂报告、设备铭牌)

★3.2.2.1.3增压设备不少于 2 台套,并配备满足施工的低压铠装管线及二氧化碳监测仪器(固定式、便携式);(提供设备照片、购置合同、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发票、出厂报告)

3.2.2.2标段二(前置蓄能压裂二氧化碳碳源供应服务):

3.2.2.2.1在(试)运行二氧化碳捕集厂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CO2)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试运行批复、备案报告。(提供扫描件)

3.2.2.2.2在(拟)建二氧化碳捕集厂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拟)建捕集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建的须提供现场照片、施工进度情况、设计图纸等文件扫描件;拟建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与原料气厂家的合作协议等文件扫描件。

3.2.2.2.3申请人应承诺供应 CO2 服务时间、总量、产品质量。

3.2.2.2.4考虑到施工进度以及运费成本,需求申请人捕集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疆区域,且距离用碳区域(克拉玛依区域)≤300 公里的捕集厂。

3.2.2.2.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油田注二氧化碳气体的技术开发服务。

3.2.2.3标段三(前置蓄能压裂碳源运输服务):

★3.2.2.3.1具备二氧化碳运输能力不小于1000吨/天(具备二氧化碳槽车40辆以上);(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如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和行驶证)

★3.2.2.3.2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CO2)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2 类 2 项)。(提供证件扫描件)。
   具体详见附件《2024年井下作业公司前置蓄能压裂注气服务项目技术要求》。

4. 集中资格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申请的潜在申请人,请于2024年05月10日20:00:00至2024年05月19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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