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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11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76,045.00元 最高限价:1076045元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076045 107604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招标内容:食堂副食品配送(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5.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365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无欠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12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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