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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轨道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三工区项目部盾构机配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11 收藏项目
1.竞谈条件   

本项目业主单位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轨道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三工区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竞谈采购条件的物资(盾构机配件)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项目,包含二区间。其中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区间长1769.194米,左右线均采用盾构法施工,最大坡度24‰,采用环宽1.2m/1.5 m管片;南湖大路站~礼拜堂站区间长734米,左线采用盾构法施工,最大坡度10.8‰,采用环宽1.2m/1.5 m管片。计划工期13个月。

3. 采购标的物:

盾构机配件,详见附件。

4.竞谈人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供货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财务能力要求: 竞谈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竞谈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4.4供货能力:竞谈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2023年)供应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1份,并且在建设项目中有过一个以上项目供应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5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内(2022-2023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未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竞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竞谈的处罚期内、竞谈人在竞谈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6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竞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③同一竞谈人可同时参与多个包件报价但是至多供应一个包件。

④同样税前价格下,优先选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较低的竞谈人;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4年05月10日至 2024年05月1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 00 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领取谈判文件。

6、竞谈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竞谈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30日上午10:00(谈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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