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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柳树沟至梯子泉供水管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11 收藏项目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及现状:根据砂墩子煤矿生产生活用水需要,拟在砂墩子煤矿柳树沟至梯子泉供水管路工程。为了保证供水管线工程铺设建设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2.1.2目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通过专家会审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环评批复。   

2.2采购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如果需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批复的,应同时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3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4服务地点: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评价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导则,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规定,做到环境影响因素评价全面,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达到“经济、环保”要求。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专家库专家的会审并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    /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年承担过  /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 年 5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环境影响评价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11日17时30分至2024年5月14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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