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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2024年新型抗灾堡垒基站EPC总承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1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按北京市政府及通信管理局要求,北京铁塔需建设抗灾堡垒基站16个,以应对未来极端灾害。现申请采购2024年新型抗灾堡垒EPC总承包供应商,启动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2024年新型抗灾堡垒EPC总承包服务采购工作。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合同金额达到上限。

1.2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本次集采划分4个份额,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份额号

站点

区域

小计
(万元,含税)

合计
(万元,含税)

份额1

昌平堡垒基站

昌平区

208.89

1241.08

大台堡垒基站

门头沟区

195.42

军庄堡垒基站

门头沟区

254.96

雁翅堡垒基站

门头沟区

339.97

斋堂堡垒基站

门头沟区

241.84

份额2

大安山乡堡垒基站

房山区

181.70

1047.55

青龙湖镇堡垒基站

房山区

218.84

蒲洼乡堡垒基站

房山区

296.30

十渡镇堡垒基站

房山区

350.71

份额3

史家营乡堡垒基站

房山区

237.06

957.12

霞云岭乡堡垒基站

房山区

239.77

河北镇堡垒基站

房山区

234.75

南窖乡堡垒基站

房山区

245.54

份额4

潭柘寺堡垒基站

门头沟区

232.36

849.41

王平堡垒基站

门头沟区

361.55

妙峰山堡垒基站

门头沟区

255.50

合计

4095.16

1.2.1项目规模:预估含税金额4095.16万元。

1.2.2实施区域:北京市。

1.2.3 施工及设备保修期:通过内部验收之日起3年。

1.2.4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招标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1.2.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规范书。

1.2.6计划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60天(含)内完工。

1.3 承包方式:EPC总承包。

1.4 本项目设计及施工部分按折扣报价,报价依据为:根据标准价格(模块基准价格、服务基准价格)详见附件。标准价格未涉及部分:塔基及机房土建及电气部分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2021年);配套服务部分依据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设计费部分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乙供设备部分按材料清单(含安装)报出单价及总价。

材料清单及最高限价如下:

附件:标准价格(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乙供设备清单(含安装)及最高限价: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单价(元)(含税)

预估总数量

1

2000Ah铅晶蓄电池

142500

32

2

50KW发电机(含2个油箱及调测安装)

123500

16

3

光伏设备(含安装)

5

237560

4

分立式开关电源48V/2000AH

83500

16

5

通风及七氟环丙烷灭火设备

9500

32

6

应急广播安全专用设备

4750

16

7

手摇/脚踩发电机

5000

16

8

北斗短报文终端

9000

16

9

1080P高清500W球形视频摄像头

4500

48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1年(2023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2.1.7.1投标人须具备(1)和(2)项资质及(3)-(5)资质中任意1项资质,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须包含承装类、承修类)

2.1.7.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第(1)-(2)项资质要求中其中1项,且具备第(3)项资质,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以上资质或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须具备以下业绩:

(1)具有工程设计项目(通信工程或建筑工程)业绩累计6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具有施工类项目(通信工程或建筑工程)业绩累计7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1)框架类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项目订单等。需提供可提现业绩金额的证明材料,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项目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及可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等)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3)能证明合同真实性相关证明材料:结算发票(发票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截图(发票验证截图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验证截图)或验收证明(或甲方盖章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4) 业绩金额的认定:合同均须提供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单项合同内有具体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内未体现具体金额,以其他可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如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订单等为准。框架合同,以有效的订单金额为准。

2.1.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建筑或电力)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通信与广电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3)设计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本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至少1人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6)施工队伍:具备可以进驻施工场地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队伍2个,需提供具体的施工队伍人员信息表。每个施工队伍至少包括专职安全员1名,电工1名,登高1名,焊工1名,施工人员2名。同一队伍中不同角色不能复用。

(须提供人员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人员与投标人签署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涉及证书的需提供有效证书证明材料)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 本项目不得转包. 违法分包

2.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须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担合同规定的风险和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7)联合体其他权利和义务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1日16时30分至2024年05月1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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