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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应急车及公务车辆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H-ZB-2024-012 项目名称: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应急车及公务车辆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1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基金会法人等)或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能力的自然人(法定自然人不能参加的除外),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具有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公示;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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